实验室配置的仪器设备属于国家财产,它是学校进行教学、科研工作的物质基础,是开展教学实验活动的重要条件。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,贯彻执行勤俭办学、增产节约的原则,提高国家投资效益,加强基层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,现结合《乐山师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及本系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:在国有资产处的领导下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,实验室按照“管用结合 ”的方式进行二级管理。
1.确立院长负责主管物资管理工作,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事务,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,分工管理,责任落实,确保教学、实验活动的正常运转。
2.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分专业实验室归类管理,分别落实到各课程实验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全权负责,并对所辖物质进行保管、使用和发放,建立实验室的二级账务,设固定资产卡片、低值品和易耗品及材料账目。
3.建立次一级账务管理,设专职实验员进行统一管理,对校国资处计算一级总账务和低值、易耗品、材料账务负责。设立固资总账卡片、低值品和易耗品及材料账目。
第二条:建立严格的科学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,应按《教学大纲》要求制定仪器设备配置的长远规划,每年在《规划》总要求下根据需要认真调整拟订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,合理有效的使用各项教学经费,以有限的经费搞好实验室的基本建设。
第三条:仪器设备实现归口归类的科学化管理。各实验室所管物品要求科学化,规范管理,按校国资处要求建账建卡,固定资产做到每件标明标签,一物一卡,账卡物相符;低值、易耗品材料也要账物相符,归类摆设有序,并标明好名称,贵重精密设备和保密资料做到特殊管理,有毒有害药品也要妥善保存。
第四条:仪器设备借用办法及赔偿规定。
1.实验室设制统一的借用表和图书资料借用卡片,凡借用仪器设备须完备手续,并做好每次借物登记。
2.固定资产物品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,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出。单价大于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主管物资的院长审批,单价小于10000元的由实验室主任审批;低值品和易耗品材料的领用由实验人员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,掌握处理,并作为登记。
3.所有仪器设备的借用,实验人员应根据不同的需要和要求限期归还实验室。若超期归还应办续借手续,私人不得长期借用和转借。
4.仪器设备的损坏、丢失赔偿规定另见管理细则。
第五条:严格两用物资的借用管理。凡属校控两用物资均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管理,个人不得占为私用。系上摄像机、照相机、收录机、录象机的管理办法另见管理细则。
第六条:实验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教委和学校制定的各项物资、财务管理规定,杜绝一切违纪行为,严格物资的入库、出库和发放手续,并记录好易耗品、材料的领用消耗情况,做到账目清楚,账物相符。账务管理人员每月按时上报低值、易耗品及材料进、出库的月报统计表。
第七条:严格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。实验人员要爱护和保养好仪器设备,确保仪器随时处于良好状态,保证实验的开展,对仪器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工作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,一般性问题自行维修,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设备实验处,组织检查修理。
第八条: 实验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,坚持工作原则,严格规章制度,要有勤俭节约的作风,反对铺张浪费,增收节支,对报损报废和丢失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写好报损报废表,低值品、易耗品应经实验室主任认可,报经主管物资的院长批准方可冲账,并报国资处备案处理;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均上报国资处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对报损报废的设备应做好废物利用的工作,任何私人不得占有。
第九条:建立定期的物资清查制度,年终各实验室盘库一次,要求全面清查仪器设备的使用、损坏情况,并将清查情况填表上报物资账务总管汇总,账务总管在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基础上汇总账务报表上报,确保仪器设备物资的账账相符。
第十条: 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防火、防盗、防爆安全措施,严格履行各岗位职责,建立系安全责任领导小组。实验室星期一上午定为业务学习时间,每周星期四下午做好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。
第十一条:本《办法》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实验室制定的《管理规程》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《办法》为准。
旅游管理实验教学中心
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
2009年修订
旅游学院实验室
二00三年十一月修订